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部门正常工作环境,树立内外良好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及部门
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四条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在工作中应认真负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条要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并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等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出现。
第八条严禁酒后上岗(矿山杜绝喝酒)。
第九条员工要时刻维护公司、部门及个人的良好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的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条积极参加
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一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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