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决算期间,不少同志询问利润分配的
“会计处理
”问题,我简单谈谈
这个问题,尽管我认为大家问的实际上不是会计问题,更不是
“会计处理”的问题。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欢迎阅读。
一、法定盈余公积
(一)是否提取
1.根据GS法,“GS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
之十列入
GS法定公积金。
GS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GS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
(即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未达到
GS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
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
GS法规定足额提取。
2.在“可以继续提取
”阶段(即GS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
GS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
),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
GS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
否继续提取。
(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省略,我认为没有不会这个分录的会计,如果有,请别
出声,自己去翻教科书学习。我只讲一下法定盈余公积与决算报表的关
系,即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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