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格防范
差错事故的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当及时
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
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
,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认真做好
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探讨
分析,遇重大事故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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