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医院坚持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国有资产的原则,对医院存在的部分设备处于下述条件
之一时,可以依照程序调剂处理:
一、共计
停用时间达到半年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二、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虽有技术指标下降,但仍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达不到
20%的。三、遭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集中优势力量抢救所需要的
设备、器械。
四、严禁把国家相关部门
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五、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当严格
审批和把关。
六、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
长途运输,造成非必要的
损失。七、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属于转移性在用的应估价再建帐,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或专项项目入库,不得挪做其他用途;组织应急抢救调拨临时征用的,可以按照临时借用手续办理交接。
八、医疗设备的调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执行。
九、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标准妥善封存保管,不允许随意
拆卸,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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