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工作。
验收员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记录,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核对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项目,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
验收工作中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七、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
(二)、
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
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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