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发区商业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开发区商业物业的管理,增加企业经营性收入,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为承租方创造优质、安全、和谐的经营环境,方便小区业户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片区物业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物业,指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类经营性房屋、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含门面、库房、地下车库、地上车位、建筑物外墙等。
本办法所称商业物业管理,指上海开发区按照专业化管理模式,对各类经营性房屋、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招租、承租、环境卫生、绿化、治安、消防、交通、秩序等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上海开发区归口对新城小区商业物业实施管理工作。日常具体事务由中心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上海开发区商业物业管理以客户需求,市场发展为关注焦点,与“业户、商户"真诚合作,通过对所服务项目精细化、专业化、前瞻性的运营管理,带动项目物业市场价值的稳步提升,实现项目在区域市场内可持续发展,创造属于业主、商户、社会公众的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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