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盘锯操作章程
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机械应当保持
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4.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当保持
与轴同心。
5.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
,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6.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7.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8.如锯线走偏,应渐渐
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9.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10.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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