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考点介绍
实体法部分
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
一、概念: 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二、内容: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关
一、概念: 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二、种类: 1、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 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 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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