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8号)精神,我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为100万元(中央资金)。为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实现绩效目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和收储运的市场主体。
二、补助对象确定
(一)补助对象申报条件
1. 秸秆收储运和“五化”利用主体必须正常运行,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对公帐号,无不良信用记录。
2.积极参与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的农业市场主体,有固定秸秆储存场所,必须与村级组织或种植大户等主体签订收储秸秆的协议不少于2000吨。
3.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收储秸秆的区域与全市农作物生产布局相一致。
4.秸秆离田转化利用的农业市场主体,必须拥有与利用量相匹配的加工设备。
(二)申报程序
依据全市秸秆收储运及利用主体发育情况,优先扶持奖补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离田利用主体,优先选择在秸秆资源量较大的乡镇、村收储秸秆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体申报、乡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推荐,市农村生态能源服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