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底稿检查总结
根据《××××××××××
(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
所办发[2012]12号)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了业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业务报告的出具情况,尤其是
重要审计证据获取情况
、项目组内部复核执行情况
等。结合本次抽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并依据本所业务工作底稿的编制有关规定,从以下
六方面总结了业务底稿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或容易忽略的地方。
一、初步业务活动
本部分底稿仅适用于
单独承接并签约项目
(单独签订业务约定书)集团审计
下属的子公司就不适用
。对于非单独承接并签约项目,此项
底稿不适用。检查发现,初步业务活动底稿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普遍,首次承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在编制首次接受委托评价表时,对客户的基本资料了解不够详细,尤其对前任注册会计师(机构、经办人、联系方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没有进行了解和沟通。
本部分底稿编制时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如下几点:
(1)部分项目签订业务约定书后才执行初步业务程序。
例如:某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3月4日,初步业务活动的日期为2012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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