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京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一)在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且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应向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城局)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其他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不再受理上述外施企业的临时税务登记申请。
(二)外施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规定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纳税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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