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
1.目的为理顺公司
“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依据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1.内部价格结算
(1)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
“三材”,由项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
1.5%
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2)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共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并办理对外结算。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
1.5%
的采购保管费。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按照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现场价)加上
1.5%
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
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结算。
(3)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
2.“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
(1)项目经理部依据
工程要求编制
“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
(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公司。
(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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