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进行上报
、分析、调查与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
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
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发生
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单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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