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和本办法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已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已计入各项单价中。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数额为发包人公布的该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金额的1%,该金额不随合同总价的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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