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与依据
1.1为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1.2本项规定
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撰写
的。2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5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装、夏装、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上交
50~250元
服装费;工作服发放后未工作满半年的,要上交电厂
50~250元
服装费。
2.3劳保鞋(包括绝缘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鞋的种类上交
20~250元
。2.4防尘口罩:由使
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防尘口罩的种类每个上交
20~50元
。2.5防尘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顶上交50元
。2.6防护眼镜: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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