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绝制度在现代的适用性讨论义绝制度是中国古代的强制离婚制度,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思想和伦理性。其强调婚姻的基础为“义”,一旦夫妇之义遭到破坏,婚姻就要断绝。
根据现有的史料,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义绝”最早出现在汉代
,汉班固撰《白虎通义·嫁娶》:“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此时“义绝”开始与法律、伦理相联系,即具有现今义绝之义。
依现有资料,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是否将义绝制度化已不可考,只能确定在唐律中有义绝的条文。唐开元二十五年《户令》具体规定了“义绝”的条件:“诸
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
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义绝”。唐律规定:夫妻合义,义绝则离
”,必须离异,违者处徒刑一年。“义绝”制度此时才真正确立下来,并为后来各朝各代所继承。
现今社会,一对男女缔结婚姻主要考虑的是彼此之间的感情,而很少在考虑双方的家族,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