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工作,保证编制、审查、批准、执行、检查等方面的控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过程当中
的可操作性,正确性,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项目的各内部承包单位及外协单位的各个施工项目。
三、职责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由各二级单位和外协单位按项目级别、重要程度由专责工程师、班组技术员编制,施工经理批准。
2安全措施的交底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与审查。
四、细则
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项
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之前
对所有的人
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各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包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
、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施工经理批准,由分包技术员或专业专责工程师交底,同时报监理承包商审批通过后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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