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备巡检
项目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车间变电所
.3.职责:3.1值班员、值班长负责巡视设备并及时发现缺陷。
3.2所长负责巡视设备并及时发现缺陷,同时监督检查值班员(长)巡视质量。
3.3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转
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巡视质量。
4.规定:
4巡检项目4.1各设备共用的巡检
项目:a.套管、瓷瓶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
b.引线接头无发热迹象;
c.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门应关严;
d.各种标志应齐全明显;
e.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f.设备无异音;
g.基础无下沉、倾斜;
4.2变压器a.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油、漏油;
b.各散热器手感温度应相近,风扇运转正常;
c.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
d.压力释放器、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e.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f.外壳及箱沿应无异常
发热;兴安变增加检查项目:充油套管油位正常。
西山变增加检查项目: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不漏水。
4.3断路器a.位置指示器与实际运转
方式相符;
b.油断路器油位在正常范围以内
,油色正常,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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