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操作章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当中
,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核查相关证件
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
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底存档
备查。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要有
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格防范
丢失。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要的
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15.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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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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