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积极服从
安全管埋,违反操作章程
、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
/人次。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50元
/人次。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250元
/人次。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埋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250元
/人次。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250元
/人次。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仿、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250元
/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200元
/人次。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200元
/人次。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200元
/人次。9、在禁火区
(库房、木工房
)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
50远/人次。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
50远/人次。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
1000
远/人次。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