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的发生
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
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
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的发生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的发生
后,有关单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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