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
(以下简称
“公司单位
")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
,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
,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
,维护资产保值、增值
,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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