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小学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
商洛市小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范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
1.根据公车改革管理要求,公务
交通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费用管理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本部门因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公务交通费在
政策规定范围
内凭票据实报销。
4.总务处负责公务交通费
费用报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
对符合报销类别的票据进行审核报销
。 5.各部门在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时提供审批齐全的支出凭单、发票及真伪查询单
。 6.公务交通费管理以处室为单位,在预算及限定总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
7.出差往返于机场、车站、宾馆的交通费用,按差旅费有关报销规定办理,不重复报销相关费用。
本规定自
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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