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
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另做他用
。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
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
.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照计划
产值的1%~2%提取,
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要依据
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拟定安全
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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