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共
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要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
3个月签订续租协议,并付清相应租金,否则视同乙方放弃续租,甲方可以另行出租.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年租金共计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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