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确保
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留底存档
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留底存档
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认真做好
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拆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1次
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
10%,如果发现
问题应当及时
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备
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
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进行归档
保存。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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