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立项的管理,避免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范围: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
等),适用本制度。
相关规定
3.1相关定义
3.1.
1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3.1.
2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3.2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3.2.1
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建设总体规划和
公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向
公司基建负责部门
提出工程项目
申请书。工程项目
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3.2.2
公司基建负责
部门组织
各部门对使用
部门提出的工程项目
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2.3
总经理或基建评审小组
对工程项目
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
,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3.2.4
基建组与财务部门
按评审报告
开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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