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一)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
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劳务分包合同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三)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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