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执行与完善
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
?证据规定
?〕。?证据规定
?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解该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情况,更好地贯彻执行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下发通知,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组成课题组,制作了有关调查
咨询卷和调查提纲,部署两级法院开展对
?证据规定
?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现将此次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举证
咨询题〔一〕如何引导当事人举证
通过调查
发觉,实际操作中存在的
咨询题是:?证据规定
?,举证通知书应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发出。在实践中,由立案庭和审判庭分
不向原、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原、被告收到举证通知书的日期不一致,原告可能因举证期限先到期而被告仍未提供证据或不
辩论而无法在期限内提出反驳证据。此外,
?证据规定
?对二审立案时是否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未作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2.现行的举证通知书
采纳福建省高院下发的样式,举证通知书与举证须知合二为一,且所有类型的案件适用同样的举证通知书,内容雷同,没有个案的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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