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包吊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各作业区的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
第二章设备检查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钢包(一)炼钢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次
对钢包耳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
“钢包耳轴检查记录
”留底存档
备查;直接操作人员每天使用之前
必须对半钢包耳轴进行目视检查。
(二)设备管理科应与机电公司等维护单位沟通,常备
2套钢包耳轴,以便于耳轴磨损后及时更换。
(三)钢包耳轴磨损或腐蚀不得大于
10%,且耳轴最小处尺寸
<230mm
时,必须退出运转
转机电公司更换耳轴。
(四)耳轴与筒体连接不得有裂纹、松动现象,否则应报废。
(五)炉衬工序制作半钢包捣打炉衬时,要合理控制炉衬厚度,制作完毕的新半钢包总
重量<32t
。第四条龙门吊架及吊钩
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次
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
“龙门架、吊钩检查记录
”留底存档
备查。(一)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者一律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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