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以内
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
(1)、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以内
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
(塑胶)。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
: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A、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
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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