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定义
按照GB12022-05
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定义解释: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备
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险,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
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当中
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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