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为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与员工的持续发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条列。
2.0范围: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和行驶劳动管理权,与员工进行行为约定,明确员工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通过实时检查考核,对员工的奖励与违约违规行为进行管理。本条列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3.1人力资源综合部为本条列的归口部门,负责本条列的编制、培训、执行和监督工作。
3.2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条列的研究讨论、审议并公示。
3.2公司总经理负责本条列的批准执行。
4.0内容:4.1奖惩类别:
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加薪、先进、十佳、特别贡献奖。
问责: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4.2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除酌情现金奖励外,给予其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先进十佳、特别贡献奖等奖励;对违反本条列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规范或造成损失的员工除问责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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