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安全措施
一、防火设备、设施。
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包括水灭火系统、
CO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包括手提清水泡沫灭火器、手提灭火器、
121干粉灭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员装备、太平斧等。
二、防火安全措施
1.全体船员在思想上、日常性工作
上,要充分认识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预防为主,时时警惕,防患于未然。
2.明火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执行
局制定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3.船上进行电、气焊等作业时,
甲板部要经大副同意,轮机部要经轮机长同意。动火前,
必须备妥适当灭火器材,检查附近区域(包括上下、左右、前后处),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才能进行操作,并派专人看火。作业后应当仔细检查
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4.严格遵守电焊机的操作章程
,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甲板),坚决禁止
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处同时进行,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钢瓶、油管等进行加温或施焊。
5.防止主、辅机,生活炉灶烟囱,燃油,废气锅炉等设备冒出火化。含油类的物品要设立专门放置点,且要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如有必要,必须采取降温处理措施。
6.机舱、泵舱、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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