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
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合理使用
、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
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测、修理
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依据
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
“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员工
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
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要使用
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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