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2、制定购进计划应以
医院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3、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4、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5、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
科室负责人
复查确认
.3、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5、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三、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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