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
1、本标准规定了保证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安全动火的基本要求:
1、在燃油系统
(包括油区
)、发电机氢系统
(包括氢站
)等极易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附近有以下
作业视动火作业:
1)明火作业(电火焊、用火烘烤设备和管阀、使用喷灯等)
2)钢铁工具敲打、碰击
3)凿打水泥地面、墙面
4)使用非防爆工具用具、电气工器具、开关、灯具等。
5)现场吸烟、焚烧杂物垃圾、手机等通讯设备开机。
2、动火点下部有易燃易爆设备、材料无论垂直距离多大都应当执行
动火工作票;室外动火应当执行
动火工作票。
3、燃油系统
(包括油区
)、发电机氢系统
(包括氢站
)及汽轮机油系统等易燃易爆设备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尽可能避免在设备系统上直接动火,凡是能拆卸的设备,应转移到安全地点,将油、气、污垢清除后在动火。
4、必要的动火作业,除填写检测、修理
工作票外,还应当事先
填写动火工作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前后(含阶段性动火工作)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
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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