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项规定
。2、使用范围
本项规定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
3.1装卸人员要求
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备
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备
应急处理能力。
3.1.4
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2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
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
“有毒气体
”标志。3.2.2
充装液氨槽罐车应当满足下述条件
:1.充装前必须要有
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下述情况
时,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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