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屋出租合同
福建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的基本信息)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的基本信息)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拥有的房屋进行租赁合约如下: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房屋具体地址)
房屋面积:(房屋的具体面积)
房屋用途:(房屋可以用于居住或者商用)
租金标准:(起租价和物业费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具体时间),期满即自动终止。租赁期满,若双方认为有继续租赁的意愿,则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内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继续租赁,并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赁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租赁房屋是自己合法拥有的,并保证其在租赁期限内不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
2、乙方租赁房屋后,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用,并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
4、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合理维护和修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5、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并应保持房屋的卫生、环境整洁。
6、乙方在居住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设备,避免浪费。
7、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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