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常飞身份证号:
152801198
111040116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北京市顺义区顺畅大道
14号,东亚首航国际
小区,3—1号楼,428室.建筑面积
38平方米。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刘童,房屋(
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2人,最多不超过
3人(包括乙方本人)。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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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