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店面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饮食店面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
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颁布的《学校食品
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后勤饮食保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饮食店面。
第三条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
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由后勤处处长任主任,委员
为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膳食科,负
责具体相关事务;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每学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各饮食
店面考核和奖惩情况报告,管理委员会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由财务
处根据审核结果返还各饮食店面奖惩后实际应得金额给饮食店面承
包方。第四条资金来源
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通过向每家饮食店面承包方收取经营奖惩
资金,设立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
第二章检查组考核评分办法
为规范我校饮食店面日常经营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肠道
传染病等事故出现,根据教育与奖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考核
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根据以下条例进行考核评分。
第一条日常环境卫生处罚条例
第二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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