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房屋座落地址:
租赁期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鉴定合同时交房租费
元。每次付款提前
天.租房押金:
元。到期结算后归还不计息。
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欲提前结束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若乙方违约,房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房租,甲方违约,当月房租不收取;
在此基础上
违约方应
另外交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一个月房租
。租赁期间的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水、电及电话使用费
、宽带、有线电视
使用方(乙方)负责(自
起租日始)乙方不得将房转租或
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证,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租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导致损毁并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人为造成损害
由乙方赔偿或者维修.
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正当理由"解释权查民法通则),应承提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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