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促进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以及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加强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信息、沟通、协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有关的有关规定
、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甲方、各职能部门、区域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
2.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有关的有关规定
、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门、甲方、项目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3.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负责与区域公司、甲方、监理之间的有效沟通。
第二章外部沟通
第5条外部主管部门。沟通的内容包括:
1.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类标准等。
2.安全标化工地、创优工程等创优指
标的申报。
3.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手续办理。
4.协助做好上级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等迎检工作。
第6条行业协会。沟通的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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