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企业对于员工
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车间、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
向厂长报告,安全部门派专人负责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伤亡事故材料须在
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劳动局、总工会。
3、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务院关于《企业员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上报和处理。
4、事故的发生
后,所在车间科室应当立即
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
时间、地点、员工
的姓名、性
别、年龄、工种、级别、伤害程度、事故简单经过和发生原因。
5、各级领导应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及时负责。如有瞒报
、虚报或延迟报告的,除责成补报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部门、工会、人教部门,车间负责人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重大事故,有上级机关单位
派员参加会同调查,调查分析,应明确责任划分情况
,提出改善
措施,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