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
二 (2)详细评定程序的启动
根据《规则》第47.6条规定,详细评定程序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格式载明的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及诉讼费用清单时启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列明的其他任何有关人士,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和诉讼费用清单副本。
根据权利来源的不同,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分为三种,见表一所示:
表一 详细评定程序的启动期间
详细评定的权利来源 须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
判决、指令、命令、裁决或其他决定 自判决等做出之日起3个月,如在上诉期间详细评定中止的,自结束程序中止命令之日起3个月
对《规则》第36章规定的和解或付款要约的承诺 自产生诉讼费用权利之日起3个月
《规则》第47.8条规定了对延迟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制裁,分别如下:第一,如果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未在《规则》规定的期间或法院指令的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做出命令,要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如果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仍不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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