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委托方:
受委托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钢结构加工
安装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合同内承包范围:
1.2.1
钢结构加工制作
1.2.2构件安装焊接。
1.3委托方承包合同中甲方:
1.4委托方项目经理:
1.5 图纸:由甲方提供图纸
第2条 工期要求
2.1工期计划:本工程工期为40天,即原材进场时算起10天内,完成钢柱的制作及吊装工作,30内完成钢梁的安装焊接。
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受委托方可以顺延工期。
2.2.1由于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2.2增加工作内容时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2.2.3
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2.4工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不可抗力因素。
2.2.5由于图纸未按时下发
(包括深化设计变更频繁)
或委托方所供材料
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到达加工厂。
2.2.6
委托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2.3上述原因造成加工安装工期无法顺延的,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增加赶工费用。
第3条 价格及资金使用
3.1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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