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赋予矿工安全决策权
据11月6日新华社消息,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
务必安排负责人
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
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
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
通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
全面登记,并存档备查。"
在全国煤矿事故长期难以有效遏制的背景中,有关部门想尽办法来改变局面,其本意值得赞扬。但从具体内容看,却有些似曾相识,仍没走出"一把手万能论"、"垂直管理崇拜论"的旧思维,仍然是一个将最
清晰安全隐患、具有最强烈安全生产动机的矿工们排除在安全决策之外的一个老套套,其效果可想而知。
安全决策的起码要求是能够最迅速地获得最权威的事故隐患信息,而这类信息只能来自井下的矿工
与一线技术员之口,他们最有发言权,
由于没有人比他们更知情、更敏感。但从报道中看,文件没有要求一把手如何尊重
与利用这个信息渠道,仍然是在让少数人的眼睛代替多数人的眼睛,让少数人的脑袋代替几百上千个脑袋。矿井管理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决策,能避免事故吗。
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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