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南阳市无极限商品展览服务有限
GS(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
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
行: 一、合同内容
新野县招牌制作
(包工包料)
二、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将制作成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四、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
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
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
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
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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