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介绍EHS部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文章改编
2014
年8月31日公布的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简称新法),从
安全工作的摆位
、单位主体责任
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定位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下面从七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以人为本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
坚持安全发展
写入了总则。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
安全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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