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
,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转
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依据
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当立即
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检
,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
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
报修。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转
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情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
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
“长明灯”。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当注意
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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